源頭代辦中韓原產地證Form K
源頭代辦中韓原產地證Form K
代辦中韓原產地證Form K
中國-韓國自貿區原產地證書China-Korea FTA填制要求:
C14 中韓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
C14.1 簽證國家: 韓國
C14.2 證書編號規則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的編號共16位,按以下規則編制:“K”+年份(2位)+原產地申請人備案號+流水號(4位
C14.3 各欄填制要求
a)欄: 填寫中國或韓國出口商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 b)第二欄:生產商名稱、地址、國別
填寫生產商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 (包括國家)
如果證書包含一家以上生產商的商品,應列出其他生產商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產商希望對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寫“應要求提供” (AVAILABLE UPON REQUEST)。
如果生產商和出口商相同,應填寫“同上” (SAME) 。
C)第三欄: 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別
填寫常駐韓國的收貨人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 (包括國家)。
d)第四欄: 運輸方式及路線
填寫運輸方式及路線,詳細說明離港日期、運輸工具的編號、裝貨口岸和到貨口岸.
e)第五欄: 備注
可以填寫顧客訂貨單號碼,信用證號碼等其他信息
如果發要是由非締約方經營者開具的,則應在此欄詳細注明非締約方經營者依法登記的名稱和所在國家
如果原產地證書是后補發的,則應注明“補發” (ISSUED RETROACTIVELY) 字樣
如果原產地證書是經核準的副本,則應注明“原產地證書正本(編號日期 ,經核準的真實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Origin number dated ) 字樣
如果此份證書不存在以上內容,則此欄打印“*t*t天*ttt*t*大”
0第六欄: 項目號
填寫項目號,但不得超過20項
g)第七欄: 嘖頭及包裝號,
若存在陵頭和包裝號,填寫陵頭及包裝號,如果陵頭是圖形或者符號而非字母或者數字,應填寫“圖形或符號(US)",如果沒有嘖頭及包裝號,應填寫“"沒有嘖頭及包裝號” (N/M)
h)第八欄:包裝數量及種類,商品描述
詳細列明包裝數量及種類,詳列每種貨物的貨品名稱,以便于海關關員查驗時加以識別。貨品名稱應與發票上的描述及貨物的協調制度編碼相符。如果是散裝貨物,應注明“散裝” (INBULK) 。
I)第九欄: HS編碼
對應第8欄中的每種貨物填寫協調制度稅則歸類編碼,以六位數編碼為準.
j)第十欄:原產地標準
標明貨物由明享受優惠關稅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如該貨物在一締約方完全獲得或生產,填“WO”
如該貨物完全由已獲得原產資格的材料生產,填“WP”
如該貨物使用了非原產原材料,目滿足《特定產品原產地標準表》所規定的稅則歸類改變、區域價值成分、工要求或其他要求,填“PSR
如符合特定貨物處理的規定,填“OP
k)第十一欄: 毛重或其他數量
毛重應填寫“千克”。可依照慣例,采用其他計量單位(例如體積、件數等)來地反映數量
)第十二欄: 發票號碼與日期
應填寫發票號碼和發票日期。如果發票是由非締約方經營者開具且該商業發票號碼和發票日期均不知曉,則出口方簽發的原始商業發票的號碼和發票日期應在本欄注明。
M) 第十三欄: 出口商申明
此欄應填寫終目的國,目的國是韓國
經授權的原產地申辦人員須在此欄簽名,填寫申報地點和申報日期。此欄的申報日期不得早于第十二欄發票日期.
N)第十四欄: 簽證機構證明
此欄填寫簽證機構的簽證地點和日期
此欄由簽證人員簽名并加蓋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字樣的“中英文簽證印章”。簽名清楚目保持與備案筆跡一致。印章應加蓋清晰,且不能與簽名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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