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原產地證FORM E的原產地標準正確填寫方式
因為客戶不確定FORME的原產地標準該道寫WO還是寫百分比,有些客戶要求寫WO,可海關要求寫百分比,所以就搞不明白怎么一回事
總結東盟普惠制原產地證FORM E的原產地標準正確填寫方式如下:
出口到印尼的FORME,海關是要求填寫百分比,這是我們中國海關和印尼海關共同的要求,主要是因為印尼海關不承認產品成分是我們中國完全國產的,不能寫W0.除印尼這個國家外,其他國家是沒有這個要求的,可以填寫W0: 完全國產,或者填寫百分比,正常填寫WO
一般產地證、普惠制產地證、亞太貿易協定證書主要區別是什么?
答:
一般產地證、普惠制產地證、亞太貿易協定證書主要區別有兩點:
第—點、
一般原產地證作用是證明貨物的原產國,用來確定貨物“國籍”的有效證明文件,不能享受進口國減免關稅的待遇.
普惠制產地證、亞太貿易協定證書不僅能證明貨物原產國,還可以享受進口國進口關稅減免的待遇。
第二點
一般原產地證出口到任何國家均可辦理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E)
關于FORM E證書第N次填制要求的通知
各產地證申報企業:
按照于2011年7月21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中國-東盟自貿區FORM E原產地證書有關填制要求的函》,現強調FORM E證書填制要求如下:
一、對于簽往印度尼西亞的FORM E證書,第三欄出貨日期、第十一欄申請日期和第十二欄簽證日期必須為同一天;當出貨日期為法定節假日時,第十一和十二欄日期也必須與出貨日期相同。對于出口日期已經超過7天倒簽期的證書,按照原規定辦理后發證書,即申請日期和簽證日期打當前日期,并提交提單正本復印件待審。
二、對于簽往泰國和菲律賓的FORM E證書,貨物未經過境外第三方交易的,各辦證企業應確保遞交給外商或者目的國海關的發票抬頭與FORM E 第一欄出口商一致,不得使用國內其他企業為抬頭的發票,以免貿易貨物因此而通關受阻。
對于不遵守此項要求而造成影響中國政府簽證聲譽的企業,屆時將有可能被暫停電子簽證資格。
三、對于簽往泰國和菲律賓的FORM E證書,貨物經過境外第三方交易的,各辦證企業在制作證書信息時,必須:
(一)勾選“第三方發票”的選項,并如實填制第三方發票抬頭公司的信息;
(二)在FORM E 的第九欄“數量和金額”、第十欄“發票號和日期”分別填寫第三方發票的數量、金額、號碼和日期,以備目的國海關查核,以免貿易貨物因此而通關受阻;
(三)提供境外第三方發票的復印件備查。
其他未涉及的問題,仍然按照以前的通知要求執行。
亞太留易協定優惠國有: 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孟加拉、蒙古國共五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