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協定是如何辦理
RCEP協定是如何辦理
內容:
RCEP談判于2012年由東盟10國發起,邀清澳大利亞、中國、印度、日本 韓國、新西蘭6人對適伙生國參加、第=次RCEP領導人會議2019年11月在泰國曼合舉并發表聯合聲明,宣布除印度外的15國結束全部文本談判及實質上所有市場準入談判。2020年11月,15個RCEP成員國正式簽署該協定2021年11月2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RCEP)保管機構東盟秘書處發布通知,宣布文萊柬埔、老撾、新加、泰國、越南等6個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等4個非東盟成員國已向東盟秘書長正式提交核準書,達到協定生效門熱、根據協定規定,RCEP將于2022年1月1日對上球十國開始生效
辦理RCEP產地證流程:
1、填制一份《原產地證》格式;(產地證格式請聯系我們索取)
2、錄入系統,進行初審:
無誤出證:3、客戶核對,
4、出證掃描,客戶檢驗
5、檢驗正確,付款郵: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原產地證辦理可在海關或者留促會辦理,也可以通過我們代理辦理,當天即可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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